门诊就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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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项目:门诊就医 办事机构:市医保中心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:0318-2157732 就医程序: 1、就医时需持医疗保险证、IC卡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 2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也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(处方用药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)。 3、就医发生的医疗费,使用IC卡直接结算。个人帐户不足时,由个人自付现金。 办理依据:《衡水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(衡政办[2002]1号) cccccccccc《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》 (衡劳[2001]59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