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职工大病支付: |
底就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每年每人60元缴纳,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向市医保中心一次交清。 底就具体支付比例为:2-4万元(含4万)部分支付85%、4-8万元(含8万)部分支付90%、8-17万元(含17万)部分支付95%,转往非定点或外地治疗的费用,个人还需先自付10%。 底就乙类项目需个人先自付10%,其余90%大额基金支付60%。转往非定点或外地治疗的,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还需降低5个百分点。 政策依据:《衡水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》(衡劳[2000]45号) 《关于调整《衡水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衡劳【】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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