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院手续办理

 

办事项目:住院手续办理
办事机构:就诊医院、参保单位、市医保中心医审科
咨询电话:0318-2157732
办事程序:
1、参保职工须持本人的医保门诊病历本和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,并预付一定押金。
2、参保职工住院3日内需办理住院登记手续。
3、参保职工住院用药需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。目录外药品使用前需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,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。
4、出院需带药者,一般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,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量,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;
5、参保职工出院时,医院必须出具医疗费明细,由职工或其亲属核对无误签字后,再结算费用。
6、职工凭本人IC卡只需结清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。IC卡不足部分用现金结算,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。

办理依据:《衡水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》(衡政办[2002]1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