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改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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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改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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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关于改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、开发区管委会: 根据《衡水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》(衡劳[2000]45号)有关规定,结合市直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际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自2005年起,改变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按规定,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(含退休人员),必须同时参加市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统筹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职工个人(含退休人员)缴纳,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。 二、缴费方式:大额医疗保险费统一改为由市医保中心从职工个人账户直接划拨。这种办法便捷实用,既减轻了参保单位不必要的麻烦,可以有效发挥个人账户的储蓄积累作用,扩展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,而且使大额医疗保险费及时征缴到位,参保个人能够及时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。 三、大额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实行统一划拨的方式,对于少数参保单位要求由单位代扣代缴的,须填写《大额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申报表》,于12月25日前报市医保中审核认定,并于每年首月一次性缴清所需费用。不申报的,市医保中心将从个人账户中划拨大额医疗保险费。 四、各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实行的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,要用不同形式告知参保人员。 此通知 附:《大额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申报表》 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:大额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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